陇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 陇南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22600013939041F/202406-00007 | 信息分类: | 公示公告 |
|---|---|---|---|
| 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号: | 陇财税〔2024〕7号 |
| 名称: | 陇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 陇南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 ||
| 关键词: | |||
陇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 陇南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陇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
陇南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第 二 批)的通知
陇财税〔 2024〕 7 号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3号)要求,市 财政 局 、 市 税务局、 市 民政 局 审核确认,以下 2 家非营利组织取得 202 4 年 1月1日至202 8 年 12月31日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陇南市方舟应急救援中心
陇南市民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请相关 县区 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3号)要求加强管理,如发现以上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提请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复核,确有违规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陇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 陇南市民政局
2024年 6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